要加快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进行升级改造。2015年7月1日前,长三角地区完成691台、3409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496台、1370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改造,687台、3896万千瓦燃煤机组除尘改造。
安徽省新建燃煤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到2020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安徽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完成252台、1097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214台、1235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改造,269台、1583万千瓦燃煤机组除尘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广东、海南新建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湖南、江西新建燃煤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广西新建燃煤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2015年7月1日前,长三角地区完成51台钢铁烧结机(含球团)脱硫改造、48家钢铁企业除尘综合治理;完成112条、32.7万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完成132家水泥企业除尘综合治理;完成43条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改造。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年下降25%以上。
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国家拟将各地和企业集团四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情况分别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范畴。长三角地区543家企业、1027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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