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精密管厂报道】9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访问加拿大期间,中加两国外长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这是我国就追缴转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对外缔结的第一项专门协定,是我国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的重要举措。
该协定对《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关于查找、移交赃款赃物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协定规定,被非法侵占的财物如能认定合法所有人应予返还,对于没有或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资产,缔约一方可在没收后根据缔约另一方的协助情况按比例分享。这些规定对中加在追缴、返还和分享犯罪所得方面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中加在境外追赃方面的合作。该协定是中加司法执法合作的又一里程碑。
山东精密管厂获悉:我国与加拿大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起步很早。1994年签订的《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我国首次对外缔结同类条约。近年来,我国与加拿大在司法执法合作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加方向我方遣返了潜逃12年的赖昌星和其他多名逃犯。为进一步深化互信与合作,双方自2008年起举行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定期就该领域重要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至今已举行五轮。分享和返还协定就是在磋商框架下谈判达成的。不久前双方还建立了中加高级别国家安全与法治对话机制并举行了首次对话,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包括决定启动中加《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讨论。总之,加强该领域合作已成为双方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的利益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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